(原标题:罚单来了!安翰科技上市不成 两保荐人被警告)
安翰科技科创板IPO项目余波仍在。
近日,上交所披露了对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两人正是安翰科技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而在此之前,安翰科技方面已经撤回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
安翰科技IPO项目两名保代收罚单
5月29日,上交所披露了对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两人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安翰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交所在对安翰科技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傅承、沈韬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具体而言系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对安翰科技相关增资协议约定包含的重要采购、合作等内容予以充分关注,也未能对安翰科技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披露及问询回复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能充分关注到安翰科技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异常情况,其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采购合同未披露
先说受罚的第一方面原因。
上交所的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安翰科技的招股书披露,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系安翰科技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安翰科技来自美年大健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1.00%、73.50%和76.27%。美年大健康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中卫安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卫安健)持有安翰科技3.6013%的股份。
经现场督导查明,2016 年 10 月,中卫安健与安翰科技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美年大健康承诺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向安翰科技采购 15 万颗胶囊胃镜产品,并开展不少于 100 家门店的合作。
但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披露上述中卫安健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美年大健康承诺采购等事项。
在安翰科技申报科创板IPO的审核过程中,上交所曾对安翰科技与美年大健康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双方签订合同的形式与主要内容及合同是否涉及特殊条款等进行了多轮问询。保荐代表人回复称,两者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并未提及相关承诺采购、合作情况。
上交所认为,安翰科技与重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实际控制人与重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况,系影响安翰科技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傅承、沈韬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负责对安翰科技的尽职调查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多轮审核问询要求说明并核查的情况下,仍未充分关注增资过程中安翰科技第一大客户美年大健康所作的采购承诺及合作安排,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未发现实控人大额资金往来异常
受罚的第二方面则是两名保代未充分关注安翰科技实控人千万级资金流水异常。
经现场督导查明,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中未能全面获取并核查安翰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吉朋松在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情况。
在督导组进场前,保荐代表人仅调取了吉朋松 1 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且该账户资金流水规模较小。资金流水明细显示,该实际控制人还存在另一银行账户。
经现场督导督促,保荐代表人对吉朋松的其他银行账户进行补充核查后发现,报告期内吉朋松与美年大健康某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其中,该高级管理人员曾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向吉朋松转账 1150万元,并备注“1%股权款”。
上交所认为,保荐代表人遗漏对安翰科技实际控制人相关银行账户的核查,导致未能充分关注到安翰科技实际控制人与第一大客户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金往来等异常情况,相关核查不到位。
安翰科技已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
上交所认为,鉴于安翰科技已经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也已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不良影响,已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安翰科技于2019年3月22日提交招股书申报稿,是科创板首批9家获得受理的申报企业之一。
2019年11月25日,上交所官网消息显示,安翰科技科创板审核的状态变为“终止”。安翰科技也在公司官网披露《关于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说明》,表示经审慎研究决定,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该说明显示,撤回上市申请因与重庆金山和金山医疗的专利纠纷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