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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上市公司遭立案调查,这一行业龙头"存贷双高"被质疑!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程丹 2020-04-27 0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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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这次是宜华生活(600978),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5年公司的有息负债有42.5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23亿元,应付债券17.89亿元;2019年三季度报,公司的有息负债就攀升至64.45亿元,与2015年相比,公司的短期负债增加了11.4亿元至34.44亿元,应付债券增加了4亿元至21.97亿元。

(原标题:16家上市公司遭立案调查,这一行业龙头"存贷双高"被质疑!)

又有一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这次是宜华生活(600978),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称之为家居行业龙头的宜华生活,这一年多过得并不如意,一方面,多年的“存贷双高”饱受市场质疑,账面货币资金几十亿元,却没有任何利息收入,借款和债券余额50多亿,产生了大量财务成本;一方面,业绩大降股价走低,一年间股价缩水57%,最新报价2.25元/股。

货币资金充裕却在大量借钱

何为“存贷双高”,简单而言,就是一边账面上躺着大量货币资金,一边为融资支付高额利息。

宜华生活于2004年上市,是汕头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根据宜华集团官网介绍,宜华生活主要从事家具和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产品定位中高端,目前已经形成“造林—伐植—加工—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一体化。

就是这样一家公司,财务数据上的表现令人费解。

根据宜华生活的财报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4.26亿元、35.52亿元、42.29亿元、33.89亿元和26.64亿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26.92%、22.24%、25.32%、19%和16%,货币资金占比较高。

从货币资金的构成来看,根据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受限资金仅为3.96亿元,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贷款质押保证金等。此外,宜华生活在近几年并未以定向增发的形式募集资金,没有专项使用资金,所以,账面上可以自由使用的资金有近23亿元。

但宜华生活在现金充裕的情况下,还在用高昂的代价对外融资。2015年至2019年三季度,宜华生活的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42.54亿元、56.22亿元、61.81亿元、64.03亿元和64.45亿元,长期维持在高位且处于不断增长之中。

2015年公司的有息负债有42.5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23亿元,应付债券17.89亿元;2019年三季度报,公司的有息负债就攀升至64.45亿元,与2015年相比,公司的短期负债增加了11.4亿元至34.44亿元,应付债券增加了4亿元至21.97亿元。

宜华生活在2015年至2019年发行过5期债券,合计发行金额33亿元。分别是2015年6亿元和12亿元的两期公司债、2016年5亿元的中期票据、2017年4亿元的中期票据和2018年6亿元的短融券。其中,2020年宜华生活将有22亿元的公司债和中票集中到期兑付。

宜华生活“存贷双高”受到了交易所的关注,早在2019年4月30日,宜华生活就收到了来自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货币资金、日常经营、资产等19个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回复,对公司“存贷双高”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在回复函中,宜华生活表示,与其他家居企业相比,公司经营区域较广且产品覆盖品种较多,造成材料采购需求品种较多,同时所需的主要材料实木和皮革等市场定价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除为了应对正常营运资金需求外,还结合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项目投资资金支付需求、应急采购资金需求以及偿还到期有息债务资金需求等需要,作出持有资金规划。

宜华生活还指出,最近三年内货币资金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益、支付等受限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近一年向公司货币资金存放银行贷款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及抵押和质押物,不存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相关银行签署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存入控股股东账户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利用上述货币资金存款等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

财务费用激增,业绩持续滑坡

负债在攀升,宜华生活的财务费用出现了激增。根据财报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宜华生活财务费用分别为1.86亿元、2.56亿元、4.15亿元、4.47亿元和1.56亿元,分别占净利润比例的30.44%、36.16%、55.11%、115.50%和119.08%,财务成本已经完全吞噬了净利润。

但即便如此,宜华生活也没有拿出账面上充裕的货币资金进行投资,2015年以来公司投资收益未超过千万。

2020年1月21日,宜华生活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8亿元至-1.5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亿元至-1.75亿元。宜华生活解释,业绩变动原因是报告期内受中 美贸易 摩擦影响,北美市场客户订单减少,由于北美目前仍是公司主要的外销销售市场之一,公司难以在短时间内转移销售中心,造成外销收入同比大幅度下降,其中并没有提及财务费用的激增。

二级市场上,宜华生活从2015年转型以来,股价持续下跌。2020年4月24日收报2.25元,较2015年高峰时已跌去约90%。

值得注意的是,宜华系旗下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宜华健康也“事情”不断,宜华健康日前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亏损12.5亿元至16.2亿元,同比上年下降804%至1013%。预计计提商誉减值 10亿元至16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000万元至1.6亿元;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亿元至3亿元。

这与2014年至2018年期间,宜华健康收购14家医疗类公司有关,为了实现转型,宜华健康大笔收购,靠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从而使得公司负债累累,流动性面临巨大风险。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宜华健康负债总额为55.8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8%,而公司账面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为1.26亿元,和债务规模相比,实在杯水车薪。

另外,2020年1月,广东证监局还对宜华健康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釆取监管措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披露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遗漏披露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涉及的关联担保信息;未及时披露重要资产被抵押的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变化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收购事项进展情况;未及时被露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情况;未及时披露2018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情况等问题。

证监会从严打击财务造假

证监会近期表示,要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近期更是祭出监管利剑,今年以来,证监会共开出了16份上市公司立案调查书,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意图明显。

1. 4月26日,天夏智慧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2. 4月26日,宜华生活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3. 4月22日,天目药业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4. 4月15日,东方网力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5. 4月15日,中润资源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6. 4月13日,新疆浩源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7. 4月12日,长城影视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8. 4月8日,豫金刚石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9. 3月31日,ST摩登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10. 3月26日,延安必康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11. 3月15日,泰和科技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12. 3月15日,雅本化学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13. 3月15日,秀强股份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14. 1月15日,ST中捷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15. 1月15日,ST步森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16. 1月2日,亚太药业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近年来,证监会充分发挥稽查处罚的惩戒、威慑、警示和教育功能。集中力量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长期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操控上市公司违规提供巨额担保等信息披露重大典型案件,严惩说假话、做假账、编故事、炒概念等市场乱象。

证监会表示,将统筹监管执法力量,发挥稽查执法和日常监管两个环节的优势,密切协同,提高案件查处的精准度,确保重大案件快查快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机制建设,着力提升行政刑事执法协同能力,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通过新增信息披露条款凸显出重要性,其中不仅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信息披露内容简洁明晰、通俗易懂(第七十八条)以及披露义务人应具有自愿性原则(第八十四条)等,而且也就对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做了严厉的惩罚力度,即相比于原来《证券法》的最高惩罚金额只有60万,现提高到 1000万元。同时,新《证券法》还创设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因财务造假受损失的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巨额赔偿将大幅提高造假成本,可以预期“重罚+严惩+高额赔偿”将成为执法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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