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实控人张洪起卖股权再收监管问询:是否涉及股权远期协议交割

来源:挖贝网 作者:邢荇 2020-04-08 1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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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针对鹏翎股份(300375)拟变更控制权一事再发问询函,要求鹏翎股份说明本次控制权转让是否涉及股权远期协议交割。4月6日,鹏翎股份发布回复公告称,张洪起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为2017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其“尚不存在违反正在履行的承诺及股份限售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形”。

(原标题:鹏翎股份实控人张洪起卖股权再收监管问询:是否涉及股权远期协议交割。)

深交所针对鹏翎股份(300375)拟变更控制权一事再发问询函,要求鹏翎股份说明本次控制权转让是否涉及股权远期协议交割。

4月1日,鹏翎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洪起与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九华投资拟受让张洪起所持公司1.8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4.34%。本次股份转让后,张洪起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29.34%降至5%,九华投资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随后,深交所针对此事下发问询函,要求鹏翎股份详细说明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发生背景、原因、具体筹划过程、目前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结合张洪起任职期限、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履行情况、股票质押冻结情况等,说明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存在违反承诺及股份限售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形。

4月6日,鹏翎股份发布回复公告称,张洪起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为2017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其“尚不存在违反正在履行的承诺及股份限售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形”。

针对此回复,深交所要求鹏翎股份结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说明有关张洪起“尚不存在违反正在履行的承诺及股份限售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形”的表述是否准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不得使用 “暂未”、“尚不”等模糊表述。

此外,深交所注意到《回函公告》显示,张洪起拟向九华投资转让所持上市公司 1.82亿股股份,将分两步进行。其中,不限售的5492.5万股股份将在与对方就具体协议条款协商确定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剩余拟转让的1.27亿股股份将于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或锁定后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九华投资,届时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张洪起拟将剩余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九华投资行使。

针对上述的转让计划,深交所要求鹏翎股份分类列示张洪起持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来源、股份性质、限售/锁定具体内容、限售/锁定期限、股份数量;并说明张洪起剩余 17.01%股份的限售具体情况及解限期限,本次控制权转让是否涉及股权远期协议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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