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一罚三”共4000万!金元证券事涉雅百特造假案处罚落定)
作为震惊市场的雅百特重大造假案的财务顾问券商,金元证券曾被处以4000万元监管重罚。金元证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却被驳回,如今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3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金元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核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发现雅百特虚构木尔坦项目、虚增建材销售收入,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六大申诉理均不成立,决定维持原判终结。
最终,金元证券还是被没收申请人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两名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首都机场拟作价98.41亿元全部卖出其持有76.12%金元证券股权,不过截至目前,买家还未最终落定。
如今距离最新一期信息披露截止还剩下一周时间,不知金元证券最终归入谁手,还是继续等待买方。
六大申诉理由被一一驳回
2015年2月10日,金元证券成为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并在借壳完成后,承担持续督导的责任,先后出具了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以及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随后,雅百特的造假案东窗事发。2017年4月6日,证监会对雅百特立案调查。作为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的金元证券牵涉其中。因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在2019年7月被证监会“没一罚三”共计4000万元,两名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万元。
金元证券对监管的重罚表示不服,于是向证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中,金元证券提出了6大理由:一是金元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已尽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二是申请人未发现雅百特财务造假系客观条件限制;三是本案业务收入认定不当;四是本案事实认定有误;五是本案法律适用不当;六是本案的处罚未考虑其他中介机构对申请人履职的影响因素。
不过,这6大申诉理由均被证监会一一驳回。
证监会认为,金元证券在《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工作底稿中仅有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没有证据显示其对木尔坦项目采取了其他核查措施。关于雅百特2015年销售货物收入占比大幅上升问题,也没有给予关注和实施必要的核查。
金元证券对于木尔坦项目专项核查,未取得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也未向总包方开展核查工作,在赴巴基斯坦现场核查中未走访项目现场,在其他中介机构人员提供照片存在明显可疑的情况下,未就项目真实性进一步采取核查措施,核查不足以支持其出具的结论。
证监会强调,不能以客观困难为由,放任持续督导工作流于形式。证监会认为,虽然雅百特所涉造假事项确有一定隐蔽性,但该情形不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证监会强调,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机构,无论在申报期还是在督导期存在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均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应当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相应罚款。
关于事实认定,证监会认为,金元证券从雅百特取得《确认函》的说法,是指通过雅百特的协调、安排取得《确认函》的事实,金元证券并非直接从第三方获取,没有保持必要的审慎。
关于法律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完全列举,但只要和列举文件具有相同性质的文件均应包括在内。在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属于《证券法》所规定的文件范围内。
证监会强调,其他中介机构在核查过程中是否违法是其他案件的违法线索,与本案的处理无关。
2015年,雅百特一方面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虚增营业收入20182.50万元;另一方面,还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26147.24万元,金元证券未对项目进行必要的核查。
此外,《关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关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木尔坦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均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证监会认定,金元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核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发现雅百特虚构木尔坦项目、虚增建材销售收入,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维持原判终结。
首都机场98.41亿元叫卖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是一家注册地在海南的券商,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为40.30亿元。2019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显示,金元证券营业收入10.11亿元,净利润1.83亿元。
2019年12月27日,金元证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股权,其控股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拟全部转让其持有的金元证券30.6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12%股权),作价98.41亿元,约为3.2元/股,信息披露日期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7日。
此番成功的出清股权,意味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将彻底与控股成立达17年之久的金元证券说再见。
不过,直至第一次信息披露期满,金元证券还是没有卖出去,于是开始延长信息披露。
目前,最新一期的信息披露结束日期为2020年4月7日,距离该信息披露的截止日期仅剩下一周时间,不知金元证券能否找到合适的买方。
不过,如今想获得券商控股权,其资本实力门槛可不低。按照去年7月公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规定,作为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至少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二)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股权转让价款要求一次性支付,并且要交纳20亿元保证金,才能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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