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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起诉证监会一审败诉 投资者索赔再添希望

来源:投资快报 2020-04-01 08: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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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损股民维权之路显得更加艰辛。也就是说从联建光电被处罚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由于其提起了行政诉讼,联建光电索赔案至今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原标题:联建光电起诉证监会一审败诉 投资者索赔再添希望)

和其他众多民事证券索赔案相比,联建光电(300269)的受损股民维权之路显得更加艰辛。由于被处罚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建联光电不服证监会罚单提起了行政诉讼,针对该公司的索赔案至今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不过,近日有消息传来,联建光电起诉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了,该结果对向联建光电发起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好。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就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随后,联建光电不服罚单,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告上法庭。

2020年3月19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判决书暨上诉的公告》。该公告表示,联建光电于近日收到深圳中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19)粤03行初100号),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该公司“不服”处罚的一审败诉了。不过,联建光电对这个判决依然是“不服”状态,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

事实上,此前有受损投资者前往深圳中院起诉联建光电,深圳法院当场出具了《先行调解通知书》。但是在2020年元旦前,有维权律师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因联建光电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根据民诉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以及154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中止审理。

也就是说从联建光电被处罚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由于其提起了行政诉讼,联建光电索赔案至今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有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过往的司法实践,联建光电行政诉讼案二审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最近难逃被处罚和被维权的命运。该公司在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仍坚持上诉,不排除其有规避或拖延投资者索赔诉讼之嫌疑。

虽然联建光电索赔案仍在中止审理阶段,但联建光电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无疑为投资者索赔案再添希望。待联建光电行政诉讼案二审判决后,投资者一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对该索赔案恢复审理。维权律师提醒,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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