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股东还款承诺未兑现 天目药业每天向监管层汇报解决进展)
1月10日晚间,天目药业(600671)披露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e公司记者发现,关于大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下称“长城集团”)资金占用及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此前在整改报告中给出的整改承诺,至今未得到兑现。
经查,2017年8月,天目药业披露的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公司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2000万元以委托付款方式,转入长城集团实际控制的长城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账户。上述2000万元借款均未经过天目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及公司财务账目体现。
2019年7月,天目药业经营层会议,决定借给长城集团460万元,用于偿付长城集团对外借款,该笔借款未经天目药业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浙江证监局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天目药业提交整改报告。
2019年11月,天目药业披露《关于浙江证监局责令整改事项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指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与长城集团、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上述2000万元借款的还款问题。由长城集团、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在2个月内将以上借款归还给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长城集团、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不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将向长城集团、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发出催讨律师函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城集团、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当时整改报告,上述整改计划完成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1月10日晚间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城集团未能按浙江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及其书面承诺的期限按期归还上述占用的资金。
同时,根据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天目药业此前还存在还关于违规为关联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亿元事项。
针对该事项,天目药业在整改报告中称,由长城影视出具书面承诺,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归还借款本息及诉讼相关费用或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达成和解,在2个月内解决其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的借款纠纷,解除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整改计划完成期限同样为2019年12月31日。
1月10日晚间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城影视未能按浙江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及其书面承诺的期限按期解除公司的上述担保责任。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长城集团回函表示,此次债务危机的主要成因是现金流问题,长城集团目前仍然具备还款能力,但因资产、帐户均在查封冻结状态,暂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长城集团拟通过此次与陕西中投、老凤皇之间的合作计划等引入战投、处置资产、强化经营等手段改善现金流状况,偿还占用资金以及解决担保事项。
天目药业称,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关联方尽快妥善解决借款纠纷、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时派出律师进行应诉,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明知上述为关联方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情况下向长城影视提供贷款,此担保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公告显示,因长城集团、长城影视至今仍未能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与浙江证监局持续保持沟通与联系,并根据浙江证监局要求,每天向浙江证监局报告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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