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8亿融资遭监管“拷问” 华安证券作出回应)
昨日晚间,华安证券回复了证监会此前对公司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的审查反馈意见,重点就公司此前的受罚情况进行了补充解释。
此前在8 月9日,证监会下发了审查反馈意见,首先重点关注2017年12月,华安证券因反洗钱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33万元处罚。监管认为,华安证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况,违反了法律法规,故对单位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人民币3.3万元。
华安证券对次表示,公司已及时完善了反洗钱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现有系统进行了与反洗钱相关的升级改造,并新增部分业务操作细则;通过系统改造、强化培训和考核等措施,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甄别、报告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从行业监管形势来看,国内反洗钱罚款金额存在不断提高的趋势,20万元以上的处罚已经成为反洗钱监管处罚的普遍形势,但并不能依此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一定导致情节严重的后果。且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已出具证明,认为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今年华安证券已经收到了3封来自证监系统的罚单。其中包括3月,安徽证监局因公司数据报送方面存在逾报、错报、漏报等问题,而给予通报批评;8月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的情况;到了11月,安徽证监局又因华安期货在期货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对其出具了警示函。
华安证券及其保荐机构认为,针对上述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发行人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整改方案已得到有效落实。
与此同时,监管还对华安证券的募资用途进行了进一步关注。公告显示,此次华安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
对此,华安证券表示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自营业务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是近年来同行业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入有助于公司优质业务规模扩张,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将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两项业务总投入20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1%,是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回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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