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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首发申请获批 A股将迎第37家上市券商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11-29 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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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审委1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187次发审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首发申请,A股市场因此将迎来第37家上市券商。作为中国银行间接参股券商,中银国际是否对中国银行存在重大依赖、其与中国银行关联交易合理性等成发审委问询重点。

(原标题:中银国际证券首发申请获批 A股将迎第37家上市券商)

证监会发审委1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187次发审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首发申请,A股市场因此将迎来第37家上市券商。

作为中国银行间接参股券商,中银国际是否对中国银行存在重大依赖、其与中国银行关联交易合理性等成发审委问询重点。分析人士称,从业绩来看,最近三年中银国际业绩略有下滑,其收入结构和业务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中银国际前身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经过多次增资扩股及股份制变更,截至2019年5月24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银国际股东合计有13名,总股本为25亿股。

从股权结构看,目前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为中银国际第一大股东,持有9.2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14%。本次IPO顺利完成后,中银国际控股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7.85%。但中银国际表示,公司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单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作为中国银行间接参股的证券公司,中银国际在招股书中坦陈:“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中银’品牌,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本公司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业务的开展”,因此其与中国银行的关联关系也成为发审委关注问询的重点。例如,发审委要求中银国际说明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公司自身不注册商标的原因,是否对中国银行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中银国际与中银国际控股、中国银行及其关联方,在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房屋租赁等领域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对此发审委要求中银国际说明各类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主要业务是否依赖中国银行,是否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与中国银行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谋求收入结构优化

中银国际总部位于上海,并在全国80多个主要城市设有115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银国际获评A类A级。2016年至2018年,中银国际营业收入分别为28.30亿元、30.68亿元和27.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66亿元、10.69亿元和7.06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387.06亿元,其中净资产115.96亿元。

从具体业务看,中银国际将公司业务划分成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期货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七大类,其中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业务。2016年至2018年,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30%、87.16%及86.86%。

中银国际表示,目前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指标,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是影响业务规模的重要因素。是受制于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净资本规模的不足已在较大程度上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创新业务的布局和盈利水平的提升形成了制约。因此,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补充净资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

此外,公司收入结构和业务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公司的业务收入仍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而经纪业务受证券市场行情的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较大波动。公司今后将继续坚持创新转型,大力开展业务产品创新,不断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创新业务和多元化业务收入规模,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努力降低证券市场周期对公司收入和盈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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