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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B: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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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潘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原标题:飞亚达B: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陆万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黄勇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潘波先生(候选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潘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19-060》。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潘波先生,1976 年 3 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 EMBA。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潘波先生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130,000 股,其中 8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目前等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下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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