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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沪市首家面值退市股再被“点名”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徐世明 2019-10-24 0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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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18日被宣布股票终止上市后,不到一周时间,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大控)再度被“点名”。纪律处分决定书介绍,经查明,2019年1月30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4至-2.8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原标题:信披违规!沪市首家面值退市股再被“点名”)

在10月18日被宣布股票终止上市后,不到一周时间,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大控)再度被“点名”。因信披违规,上交所对*ST大控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纪律处分决定书介绍,经查明,2019年1月30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4至-2.8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由于对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外担保逾期及涉及诉讼事项需计提预计负债等原因,预计 2018 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80至-15.80亿元。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65亿元。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与2019年1月预告业绩出现重大差异,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下限差异达到457%。

上交所指出,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估计,并就不确定性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出现重大差异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正,但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迟至 2019年4月2日才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未就对外担保逾期事项及其他涉及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进行风险提示,业绩预告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充分审议纪律处分建议及相关监管对象的申辩意见后决定,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梁军、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俊余、时任财务总监徐振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予以公开谴责。

10月18日,上交所宣布,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19日,*ST大控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第5项终止上市情形,应予退市。*ST大控成为沪市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上交所表示,*ST大控终止上市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体现了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的方向。上交所将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把好出口关,努力培育优胜劣汰机制,夯实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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