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设两大监管标准 还有这些细节)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配套监管细则渐次落地。
9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
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 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办法》的制定有以下三方面意义值得关注:
一是《办法》是理财子公司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净资本管理是理财子公司监管框架中最核心的一项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以净资本为约束避免业务盲目扩张。
二是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要求,也是参考了国内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同类资管公司的监管要求,体现了监管的一致性,利于促进资管行业的公平竞争,避免监管套利。
三是《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所投资的各类资产赋予的风险系数,尤其是对理财资金投资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所设置的风险系数为0,实则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坚守资管主业,真正成为直接融资市场重要的长期机构参与者。从宏观角度看,这将利于我国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直接融资体系发展。
设置净资本监管两大标准,约束理财子公司盲目扩张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其中,在净资本监管标准方面,主要设定了两项监管要求:
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从已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看,各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少则10亿元,多则上百亿,目前均符合净资本监管标准。放眼未来,随着理财规模的发展,上述两项标准是否会对理财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形成约束?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另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在确定上述两项净资本监管标准之前,监管部门进行过广泛且充分的测算,各类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将在目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达标。有分析还认为,理财子公司资本补充渠道较为广阔,监管鼓励符合条件的内外资投资理财子公司,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需要依靠母行进行再注资。
除了利于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外,从资管行业的角度看,《办法》的制定旨在体现监管一致性,避免监管套利,维护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
标准化资产0风险系数,利好理财投资股票债券
《办法》对于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列出了具体公式。其中,风险资本的组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和其它各项业务对应的资本,以及不同类型业务下设的不同种类投资资产都会对应不同的风险系数。
具体来说,在针对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的计算中,根据《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对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固定收益类证券和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4类资产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则对理财产品投资主要涉及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衍生产品、商品类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1类资产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
由于资产管理本身属于轻资产业务,《办法》对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设置的风险系数普遍较低,对于公司自有资金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系数则高于前者,这也符合国内外行业惯例。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理财资金投资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风险系数具体数值参考了同类资管机构的系数设定,并结合理财子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风险系数进行了相应调整。其风险系数的设置相较于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同类监管规定,更接近于基金子公司的标准,如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系数就是与基金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一致。
为引导理财子公司聚焦资管主业,鼓励投资标准化资产,《办法》对理财资金投资债券、股票、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特征的衍生产品、公募证券投资资金等标准化资产设定的风险系数均为0,这也与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曾刚对记者表示,对理财资金所投资产设置不同的风险系数后,会直接影响理财子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尤其是对标准化资产设置0的风险系数,实则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大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这一方面有助于培养理财子公司真正的投资能力;另一方面,从宏观角度看,将对我国发展直接融资体系带来很大好处,因为理财子公司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若将相当多的资金配置在标准化资产上,这对于完善现有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及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大有益处。
“过去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短板,就是散户太多,缺乏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现有的监管导向对于理财子公司坚守资管本源,充分发挥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曾刚说。
此外,为落实净资本管理的主体责任,《办法》明确,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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