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半年报披露将更细致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胡雨 2019-07-24 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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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9年半年报编制,挂牌公司应执行4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非流动资产、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4项会计准则。为便于挂牌公司过渡执行新准则,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仍保留旧金融工具准则报表项目,但在附注中需披露首次执行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原标题:新三板半年报披露将更细致)

新三板2019年半年报披露季已拉开帷幕。对于挂牌半年报编制工作,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在多地举行了培训会,就今年半年报披露新要求、重点问题等进行详细讲解。与往年相比,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半年报披露新增部分内容,同时对于信披要求更为细致。此外,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2019年半年报披露需执行4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要求更细致

与往年相比,新三板公司2019年半年报主体结构未出现太大变化,但新增部分披露内容,同时对于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具体化。

例如,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全国股转公司明确,如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挂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私募管理机构)》以及信息披露的专门格式,披露子公司私募业务开展情况。在“企业社会责任”一栏,新增“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披露要求。挂牌公司应披露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精准扶贫、年度精准扶贫概要、精准扶贫成效及后续精准扶贫计划等。

2018年底,全国股转公司出台了挂牌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办法,2019年上半年多家挂牌公司发布了回购计划并开始实施回购。因此,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被纳入2019年半年报披露范畴。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需在半年报中披露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若存在,需要简要介绍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包括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等。同时,与回购股份方案相应内容进行对照,披露已回购股份的处理或后续安排等。

在“重要事项”一节,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挂牌公司披露对外投资、收购与出售资产及企业合并事项,与2018年半年报披露要求相比更为细化。例如,挂牌公司需详细披露收购或出售资产签署协议的时间、临时公告披露时间、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对价、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

在“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栏,全国股转公司详细列举了挂牌公司就募集资金使用需披露的要求,如募集金额、报告期内使用金额、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等。

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预计无法披露应及时揭示风险,并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对于未及时披露半年报的,全国股转公司将自9月2日起暂停其股票转让,并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0月31日前未能完成披露的将被强制摘牌。

执行新准则

与往年最大的不同,便是新三板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对于2019年半年报编制,挂牌公司应执行4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非流动资产、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4项会计准则。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报表格式影响较大,涉及18个新增报表项目,7个废止报表项目;非流动资产准则涉及5个新增报表项目;收入准则、租赁准则各涉及两个新增报表项目;政府补助准则涉及1个新增报表项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不涉及项目调整。

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多项披露内容;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等内容,原有的“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改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为便于挂牌公司过渡执行新准则,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仍保留旧金融工具准则报表项目,但在附注中需披露首次执行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随着“新三板+H”制度落地,部分新三板公司计划赴港上市或安排其子公司在境外上市。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母公司在境外上市、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其境外财务报表按照新准则或与新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挂牌公司可提前采用新准则;对于选择提前采用新准则的挂牌公司,须同时采用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得只提前采用其中一项准则,同时应披露由于采用新准则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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