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高升第一大股东1亿元借款担保陷“罗生门”)
*ST高升(000971)7月22日晚公告,经核查,公司近年来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以及公告,并未发现公司召开过任何涉及碧天财富案涉担保事项的会议,更未就此通过任何决议,亦未向碧天财富及法院提供过任何董事会决议文件,关于该董事会决议文件系由何人提供,公司仍在核查中,目前尚未确认。
*ST高升还称,对于碧天财富向法院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方面均与公司董事会文件格式不符,公司认为,碧天财富向法院提交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具有真实性。因公司并未组织召开和实施该董事会,亦未对该事项予以追认,为此公司并不具备需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的客观条件,亦无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所下发给*ST高升的问询函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在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提到,*ST高升曾向碧天财富提供董事会决议,且*ST高升实际控制人韦振宇作为*ST高升董事长出具决议签字有效性的承诺函。
同时,2017年4月24日,宇驰瑞德与碧天财富签署了《借款合同》,由碧天财富向宇驰瑞德出借人民币1亿元整。*ST高升与碧天财富签署了《保证合同 》,就《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对碧天财富的付款责任,*ST高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