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创板定价考验机构投研水平 卖方研究需提升两方面能力)
与A股其他板块不同,科创板新股放开23倍市盈率的限制,采取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这一制度设计给券商业务链条带来流程再造。其中,卖方研究要向投行提交独立的投研报告,在定价过程中开始扮演重要角色。
不同于传统估值体系
在科创板制度设计中,卖方研究应该在科创板企业定价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实际过程中,可能因为大家的习惯或其他因素影响,目前卖方研究的角色还是比较边缘化,但未来作用肯定越来越明显。”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院长刘锋对记者表示。
科创板改变了A股以盈利为标准的单一审批上市标准,定价也真正采用了市场化的询价制度。包容性的上市制度和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重塑了整个中国股票市场定价体系,卖方研究也将采用较主板及其他板块不同的估值方法。
由于科创板企业盈利的不确定性较高,以及“软资产”较多等问题,传统的估值体系中,为投资者所熟知的指标如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有时并不适用。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武超表示,科技型企业有大量完整的估值体系,比如技术领先性、专利评估、现金流、收入等都是重要指标,P/E只是其中很小的维度,美国纳斯达克以及主板上市公司中的半导体公司可能会对我国科创类企业估值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黄燕铭认为,科创板公司估值复杂,一篇规范的科创板公司投价报告应当使用不少于3种的估值方法进行相互验证,以给出估值区间;由于科创板公司可能存在没有利润、软性资产较多等问题,需新设一些既符合科创板公司特征又符合股票估值基本理论的估值方法。
卖方研究应提升两大能力
要对科创板企业进行合理估值,需要采用不同于主板其他板块的估值方法,这对国内的卖方研究机构会带来哪些挑战?
黄燕铭认为,股票的估值方法分为三大类:内含价值法、相对价值法和资产价值法。部分科创板公司很难用前两类估值方法,必须使用资产价值法,这会极大地考验证券分析师的行业判断能力和会计金融的分析能力。
刘锋表示,目前研究机构在对科创类企业定价时有三个难点:第一,可参照的历史样本较少;第二,前期可追溯的规范程度不够;第三,科创类企业的很多内容还处在研发阶段,所谓创新到底有多大前景还有待检验。刘锋判断科创板企业挂牌前期肯定会产生很大的波动性。
刘锋还认为,“美国纳斯达克的波动性本身就比主板大,市场不要怕波动性,不能因为波动性而限制流动性,而波动性本身就是询价的过程。”
卖方研究分析师该如何提升自己的定价能力?刘锋认为,科创板制度下,研究员队伍要提升两个方面的能力:首先要做好行业研究,提升对行业的把握和研判能力;其次,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理解,尤其对资本市场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机理,包括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对风险的定价等透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