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对东兴证券明溪新大路营业部员工黄迪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黄迪群在东兴证券明溪新大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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