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家新三板公司因未按期披露年报将被强制摘牌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6-29 11: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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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股转公司6月29日消息,截至2019年6月28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在已对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

据全国股转公司6月29日消息,截至2019年6月28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在已对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

经对尚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情况进行初步梳理分析,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经营业绩普遍较差。根据其最近一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在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规模、经营性现金流等方面均显著低于挂牌公司的平均水平。二是融资交易不活跃。绝大部分公司挂牌以来交易金额均小于500万元且从未有过融资行为,其余公司虽有融资但融资金额也相对较低。三是少部分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涉嫌违规等事项。从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看,仅少部分公司存在待处理违规事项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其中存在涉嫌违规或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摘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公司,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司终止挂牌不影响股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上述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揭示,公开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充分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要求主办券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妥善协调解决公司与投资者的潜在纠纷。为了便利投资者通过多元化机制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全国股转公司已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这类专业机构解决纠纷。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督促挂牌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逾期未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坚决予以摘牌,逐步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实现市场化优胜劣汰,维护市场良好生态。同时从与已摘牌公司的沟通情况看,目前市场对于新三板改革呼声较高,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已形成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相关阶段性的问题将逐步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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