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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两大司法解释 亮剑市场操纵和老鼠仓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9-06-28 17: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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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范。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姜永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出席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介绍,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11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六种情形,“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依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形,以及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等。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12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违反规定”的内涵,“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审查、认定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罚金刑的适用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形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李勇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两部司法解释条文解读、培训指导、贯彻实施等工作,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努力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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