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藏格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曾“以股抵债”)
藏格控股21日晚间公告,2019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藏格控股的主营业务为钾肥(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于2016年借壳金谷源成功上市。
21日,藏格控股另一份公告指出,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送达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藏格集团所持藏格控股司法冻结情况
公告指出,藏格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系藏格集团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信托”)借款纠纷所致。兴业国际信托于2015年5月向藏格集团提供金额为10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36个月,截止目前藏格集团尚欠兴业国际信托1.66亿元(本金)借款未归还,兴业国际信托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藏格集团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66亿元及截止2019年4月26日的利息、罚息人民币31,664,850元;同时兴业国际信托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藏格集团持有的43.08%藏格控股的股权,价值以人民币197,794,850元为限,冻结期限三年。(最终实际冻结28,665,925股)
公告称,目前藏格集团正在和兴业国际信托协商解决该事项,争取尽快解除股份冻结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58,892,678股,占总股本的43.08%,其中本次被冻结股份为28,665,925股,占藏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34%,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此前,深交所19日下发的关注函指出,藏格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37%股份以25.9亿元价格转让给藏格控股,以抵偿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对藏格控股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资金占用费及由于贸易原因产生的损失。
深交所要求藏格控股,补充披露上述担保的协议内容及进展情况,除上述三笔担保外,巨龙铜业是否存在为其他方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情形;交易完成后,结合巨龙铜业股权结构,补充说明是否构成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存在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如是,请说明相关解决措施。
此外,深交还要求藏格控股,结合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其他债务还款安排等因素,说明被担保方是否具有偿债能力,相关贷款是否存在偿付风险,进而导致在交易完成后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
截至发稿,藏格控股仍未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二级市场上,藏格控股收跌2.7%,报7.9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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