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6日午间公告,公司下属合营企业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长安汽车表示,公司将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做出的处罚决定,长安福特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长安福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公司强调,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包括长安福特)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长安福特已在2018年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就上述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成本进行了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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