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鑫激光坚称未收到前次申报创业板的反馈意见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05-23 21:07: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创鑫激光坚称未收到前次申报创业板的反馈意见)

5月23日晚间,上交所披露创鑫激光的二轮问询及回复。继第一轮51问之后,上交所再给创鑫激光发出了21道考题,其中对核心技术、对赌上市、外部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财务数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反复问询。

此次问询中,上交所首先关注了报表差异的问题。创鑫激光将2017年、2018年发放的两笔补贴,按照补贴计算所属期间追溯调整2016年净利润,问询要求说明追溯调整2016年财务报表的理由,以及该事项性质是否属于在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故意压低人工薪酬、虚增利润的情形。

对此,创鑫激光答复称,公司在2016年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执行中考虑不周、估计不足,但不属于故意行为。公司在前次申请在创业板上市时,不存在故意压低人工薪酬、虚增利润。

上交所还在首轮问询的基础上,对创鑫激光在股权变动、客户与供应商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度追问。

值得一提的是,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核查并详细说明发行人前次首发申请的具体情况、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终止审查的原因。公司首轮回复称,经构核查,截至终止审查通知签发之日,公司并未收悉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不过,上交所了解到,实际上,证监会已向前次申报保荐机构发出《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发行部 1703301 号)。

然而,在二轮问询回复中,公司仍表示未取得证监会就前次申报创业板上市时下发的反馈意见。

此外,上交所还在首轮问询的基础上,对创鑫激光在股权变动、客户与供应商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度追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