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上交所指出:PE、VC等机构在投资时约定估值调整机制情形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对赌协议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通知
上证发〔2019〕3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中国证监会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方向,完善相关审核标准,并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在科创板先行使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现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将根据审核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进行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