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雾节能:数亿营收确认不当遭查 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1月14日晚间,神雾节能(000820)发布公告,当天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件,文件显示,辽宁监管局2018年6月5日起对神雾节能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多项问题。
据公告,辽宁监管局发现,神雾节能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确认了对印尼大河海外设备销售收入4.34亿元。但自2017年6月30日起,印尼大河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开始出现违约。截至当年底,逾期款项达3914.56万美元。但在印尼大河已经存在明显违约无法保证收回货款的情况下,神雾节能仍然向印尼大河发货并确认营业收入2524.60万美元、825.76万美元。神雾节能营业收入确认不恰当。
此外,神雾节能还出现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的问题,在2017年财报中,印尼大河和大河投资两位客户存在付款逾期等情形。神雾节能仅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而没有按照会计政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不恰当。
辽宁监管局还查出,神雾节能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的问题。其在2017年与多家供应商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建安工程框架合同未经过招标流程及采购审批程序,向这些单位支付的部分大额款项未经过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完整。另外,辽宁监管局还发现,神雾节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据此,辽宁监管局决定对神雾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神雾节能应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同一天,神雾节能还公告称,合计持有公司5.64%股份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文菁华、曹雅群及张寿清,计划3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91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分析认为,神雾节能被辽宁监管局检查出多项问题,并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及股东减持均对公司构成利空,公司股价短线受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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