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成控股收到证监会罚单 这些投资者应特别留意索赔条件)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2,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或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009号),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历时数月,天成控股于2018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
根据处罚决定显示,2017年1月25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但在2017年4月23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此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此后2018年1月11日,天成控股公告因上述原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本次行政处罚确认了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
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此次天成控股被处罚的事宜属于业绩预告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公司股价虚涨。天成控股在业绩预报中提前确认收益,但最终企业的实际收益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状态,反而与业绩预告相差甚远。证监会对天成控股的处罚也透露出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的态度。实际上,天成控股的行为极其容易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之受损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实早在2018年10月17日,天成控股就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33号),因此此前若有受损投资和已将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妥当的,将尽快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吴律师提出,此次天成控股的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与常见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认定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天成控股在2017年4月23日发布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此公告知悉天成控股的虚假陈述行为,所以张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并且自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之日起,其股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不少投资者遭受了较大的损失,若有同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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