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监管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至今,我会查办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起,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一是债券发行人粉饰业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二是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隐瞒重大担保事项或者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是出于非法目的,人为制造虚假交易,干扰债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相关案件显示,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债券市场信用基础,进一步加强债券执法工作,有效查处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健全债券市场监管体系,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证监会;《意见》明确了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确立了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协同配合做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的协作机制。
债券执法事关市场运行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力支撑。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构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有效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安排,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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