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大发展的当下,其“双刃剑”效应愈发明显。众人夸赞好处的同时,反思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的声音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当监管部门官员开始关注金融科技的负面效应时,或许意味着金融科技公司也将被戴上金融监管的“紧箍咒”。
上周末,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和金融城联合主办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来自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中国互联网 金融协会会长、前央行副行长李东荣三位资深监管专业人士齐发声反思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体系发展带来的挑战。
他们普遍认为,技术的外部性和规模效应容易催生大型的科技公司(即Big Tech),其凭借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吸引了大量的客户,一方面为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提供了机遇、引入了竞争,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但另一方面,金融科技(Fintech)也让金融面临挑战,如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还会带来新的信息安全风险,以及原来没有面临过的监管套利风险,从而威胁金融稳定。
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套利需引起高度关注
近年来,不少大型科技公司进军金融业,全面开展金融业务。在国内有阿里和腾讯,国际上有亚马逊和苹果等。国际金融组织普遍认为,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为金融业带来了创新,如果把它们应用于信贷市场,能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有助于提高金融业的效益和质量,同时促进普惠金融;但另一方面,Fintech也让金融面临挑战,如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还会带来新的信息安全风险,以及原来没有面临过的监管套利风险,从而威胁金融稳定。因此,各国际机构纷纷建议,在监管方面应适应创新的需求,主要体现为加强对金融科技实体及其活动的监管,强化风险监测,强化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减少监管套利。
朱隽也表示,大型科技公司的发展被普遍认为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挑战:监管套利、不平等竞争、社会分配和宏观经济政策制定。
具体来说,在监管套利方面,由于监管的不充分,Fintech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这一问题,虽然它也像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提供期限转换、信用转换等服务,但并不像传统银行业一样,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正是由于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享有不平等的监管待遇,从而产生监管套利,获得竞争优势。
李东荣就认为,金融科技给国际金融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数字鸿沟、监管套利、风险外溢。其中,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理念和制度环境有所不同,金融风险判断和管控能力也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在金融发展优先的政策导向下,可能会引发监管竞次问题,在这个实践中,一些打着金融科技创新旗号的机构,从强监管国家地区迁往相对宽松的监管洼地的情况并不少见,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套利的问题需引起各国高度重视。
Big Tech正逐步确立垄断地位,造成不平等竞争
Big Tech以其背靠的技术和大数据的支撑,可以在短时间内广泛涉足金融领域,这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不平等竞争。监管人士认为,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正逐步确立垄断地位,甚至成为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扭曲市场的合作关系。
朱隽认为,在不平等竞争方面,从长远看,金融科技的发展如果不能得到适当的引导,反而会降低效率,加剧不平问题。大型科技公司确立垄断地位同时,财富会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或少数公司的手中,不平等现象日益突出。从而带来潜在的社会和政策的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的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占比下降至少一半可以归结于科技行业发展的结果。
徐忠也表示,Big Tech涉足金融领域,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有关,另外也因为受到的监管比较宽松有关。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技术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在支付、资产管理等领域,大技术公司可能与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并可能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甚至大而不能倒。
“科技行业天生具有赢者通吃的属性,伴随着其不断壮大,可能会形成寡头垄断,反而不利于竞争,导致行业的效力下降。”朱隽称。
徐忠也举例指出,一些大技术公司的强势地位正在扭曲合作关系。最近一些调研发现,电商平台有不断拉长应付账款周期,加剧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电商平台的收费项目也会加大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可能非正常的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为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创造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之下,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的金融陷阱。
对金融稳定产生深刻影响
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对金融稳定产生深刻影响。朱隽称,金融科技提供的金融产品规模效益明显,其大型科技公司具有大而不能倒的性质,为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同时,还在发挥金融机构的潜在作用,其平台越来越具有系统重要性。但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一般由于经验不足,面临市场冲击时可能会出现羊群效应,放大金融体系的周期性。另外,Big Tech公司一般实行混业经营,个别公司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特征,增加了跨风险、跨市场、跨领域传播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企业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也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徐忠同样指出,金融科技的渗透和竞争,可能会使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被侵蚀,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可能增加金融稳定的风险。因为有很大的网络效应,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例如在云服务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一旦受到网络攻击,也可能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经营模式、算法的趋同,也会形成市场的大起大落风险。债券市场从过去的场外市场转变为越来越多的电子交易后,提高效率的同时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就会出现羊群效应,在危机的时候,会使得利差一下子扩大很大。如何处理好电子交易和传统分层交易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金融科技发展将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朱隽表示,货币政策传导方面,金融科技发展将加剧金融业的竞争,使市场对利率的反应更加灵敏,从而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但是随着技术进步,无形资产占公司资产比重不断上升,可能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货币政策目标方面,金融科技也可能通过算法技术及时调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使价格变化更加频繁,从而对通胀带来一定的影响。
受上述挑战影响,李东荣认为,各国应共同推动全球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依托世界银行、IMF等国际组织平台,加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与风险监测,统筹的解决跨境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的问题。深化各国金融监管合作,探索建立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信息共享、风险联动应对、危机处置和制度安排。同时,推进国际标准建设,可以考虑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总体的框架下,以金融基础设施联通、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为切入点,不断地提审各国金融科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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