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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锐电:拟与第一大股东合资开发海上风电及新能源开发项目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吴科任 2018-10-23 0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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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APP讯ST锐电(601558)10月22日晚公告,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工起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国内外海上风电及新能源开发项目,推进海上风电行业及新能源产业发展。

合作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约为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ST锐电以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资产及赤峰基地部分资产入股,重工起重以货币资金不超过2亿元入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工起重持有ST锐电5%以上股权(截至2018年中报,持股比例为15.51%),上述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并非首次。公告显示,在上述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ST锐电及下属子公司与重工起重及其关联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937.96 万元。另外,ST锐电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连重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以1.09亿元为交易价格,将内蒙古公司部分长期资产转让给大连重工,用于冲抵公司对大连重工的1.50亿元欠款,差额部分,由ST锐电继续清偿。

ST锐电表示,此次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资源整合,发挥企业优势资源,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值得一提得是,10月19日,ST锐电股价报收0.97元/股,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沦为“仙股”。介于中弘股份刚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发退市指标,ST锐电丝毫不敢放松。

10月19日午间,ST锐电公告称,若股价低于1.05元,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将增持1000万-1亿股。而在10月16日晚间,公司就已抛出最高斥资2亿元的股份回购计划。

10月22日收盘,ST锐电报收1.00元/股,摆脱“仙股”称号。

公告称,上述涉及的《战略合作协议》尚未签署,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战略合作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时经重工起重报股东及大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后方可生效,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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