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公告,公司收到凉山州发改《关于西昌电力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批复》,自2018年9月1日起进行电价调整工作: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按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下调7.26分钱、7.11分钱、6.96分钱。将趸售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归并为趸售工商业用电,按电压等级1—10千伏和35千伏及以上加权平均后的电价分别为0.5141元/千瓦时和0.5041元/千瓦时。本年公司因政策性电价调整影响,预计累计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约636万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