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趋严。9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梁彦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这一监管关注正是由于歌华有线屡次信披违规。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17年11月15日,歌华有线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将与华为在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资源共享、基础网络、创新领域、物联网、平安城市等领域进行合作。
但是,歌华有线未根据上交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的要求,披露自身是否具有相关业务及其发展情况、公司是否已就相关合作领域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及经验累积等信息。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前述歌华有线与华为合作的公告发布后第二天,上交所就发出问询函,认为歌华有线公告内容过于概括笼统,关键信息披露不明确,风险提示不充分,要求做进一步补充披露。
歌华有线随后在回复中表示,前述合作尚未与华为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尚未对双方未来实质性合作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以及产业化运营的规划开展可行性分析研究,尚未进行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并就相关合作规模较小、未形成规模化效益、后续推进效果的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然而,歌华有线并未吸取前次“被问询”的经验。2018年2月7日,歌华有线披露关于发起设立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称,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并购基金将重点开展以“雄安新区”建设为代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一带一路”相关MET 产业,包括新、大文娱(游戏、影视、文化、体育)、新技术等方面的股权并购投资。
上交所指出,该公告未严格按照规定披露各方出资安排、出资进度等事项,并就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等进行重点风险提示。经监管问询,歌华有线于2 月8 日披露补充公告,明确首期基金的具体出资计划,并就基金后续资金募集的不确定性、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分别承担的风险敞口、目前无投资项目及后续投资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上交所认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及设立并购基金等事项,属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披露前述事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并就相关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歌华有线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此外,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彦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某上市公司证代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不排除公司有蹭热点的可能。也有可能董秘对于风险方面根本没想那么全,只是为了披露而披露,所以没有做充分提示,这是专业性方面的问题。也有董秘对记者表示,这应该是加强监管的大环境下的一个举措,以前这种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比较普遍,但现在监管严格,就不能按照以往的方式了。
“上市公司信披是目前监管层重点抓的要点,特别是对于可能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很大影响的信息如果没有全面及时披露,可能会引发处罚。”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