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和山东新动能(均作为有限合伙人)、国寿创新(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将重点关注山东省“十强”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旅游休闲、文化、现代金融等山东省优质和重点发展的产业。
具体来看,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50.01亿元。其中,中国人寿出资40亿元,山东新动能出资10亿元,国寿创新出资0.01亿元。各合伙人同意指定国寿资本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本次交易尚待山东省政府相关机构批准。
中国人寿表示,合伙企业拟通过国企混改、债转股、股权并购、资产重组、上市前投资、已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等多种形式,最终重点投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优质股权项目。
中国人寿表示,合伙企业的投资须遵守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投资限制,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于除定向增发外的二级市场股票,且未经顾问委员会通过,合伙企业直接投资于定向增发项目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当投资目标为私募基金时,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对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对单一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30%;合伙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项目,且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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