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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专利引起的“连环”诉讼 国农科技因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08-17 15: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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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项专利引起的“连环”诉讼 国农科技因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

国农科技(000004)因未及时披露一笔1.54亿元的专利使用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专利之前已使公司陷入两起“连环”诉讼纠纷中。接下来中小股东还将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因信披违规给他们带来的损失。 隐瞒专利使用协议被处罚

国农科技在公告中称,公司于8月15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江玉明、总经理李林琳、董事会秘书杨斌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处罚。

经查明,自然人胡小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小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1.54亿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专利合同纠纷引发多起诉讼

大众证券报记者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的这份协议,还因为合同履行事宜,使山东华泰与胡小泉多次对簿公堂。

2013年11月份,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协议,从2014年至2024年,胡小泉将拥有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每年需向胡小泉支付授权使用费1400万元为净款项,由山东华泰承担开票税额。但是,2014年和2015年,山东华泰每年支付授权使用时,扣除代缴的224万元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向胡小泉支付的实际金额为1176万元。

因此,在2016年6月份,胡小泉一纸诉讼将山东华泰告上法庭,要求山东华泰支付2014年-2015年度合同款448万元,以及对应期间的资金使用费124万元。2017年2月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华泰败诉。山东华泰对上述判罚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今年6月份,山东华泰的上诉被驳回。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今年6月27日,国农科技发布公告称,山东华泰ATP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在2002年11月份至2004年7月份期间,山东华泰开展了关于ATP技术的研究,并在2004年7月份发起ATP药品申报,于2005年4月1日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ATP注册批文。在2004年5月13日,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署协议,约定山东华泰自取得生产批件后5年,胡小泉具有ATP药品在中国的独 家经销权。

在2004年7月21日,胡小泉提交了ATP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该专利于2006年11月15日获得授权。山东华泰认为,胡小泉持有的专利,与公司2004年7月发起ATP药品申报材料内容几乎完全一致,胡小泉窃取了山东华泰的ATP技术资料。2017年4月份,山东华泰提起诉状,要求将ATP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判归自己所有。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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