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安排”有讲究
“重大资产重组包括现金收购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案例中作出这样的收购安排,可以避开重大资产重组。”一位专业人士如此解释。
按照规定,2017年收购要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来做分母,而超频三2017年上市,净资产(募集资金)2017年才到位,因此超频三2017年9月现金收购炯达能源51%股权时,须按2016年末净资产2.7875亿元计算。当时炯达能源总估值2.5亿元,对价1.275亿元,购买的资产总额1.275亿元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2.7875亿元的比例为45.7%,低于50%(如果当时炯达能源估值3.5亿元,则此比例将达64%,触发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在此情况下,超频三先以现金收购51%,不仅可以豁免审核,同时也避免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得以快速实现对收购资产的交割,达到当年上市当年赢取并表利润的效果。而2018年年报披露后,由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收购就可以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来测算,此时即使累计12个月的购买资产总额,公司的收购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不过,也有一些新股公司的“闪电收购”只增厚了公司的营收,所购资产短时间内对公司业绩贡献不大。如2017年3月6日上市的麦格米特,当年3月25日签署协议,以现金1500万元获得春晖能源公司51%股权。2017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因合并春晖能源公司增加营业收入1268.8万元。
增添发展后劲是关键
记者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看到,新股公司对于短时间内收购资产很是小心,一些公司甚至在公告中不用“收购”而用“增资”来替代。但是在年报中,上市公司还是“复原”了新增并表企业的“收购”性质。
“因为怕影响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不能大举进行收购,所以,上市后马上进行收购,也表现出一些上市公司保证业绩的急切心情。”昨日,有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从目前情况来看,一家公司要上市,需要准备很长时间,在这几年时间内不能做“大动作”。而公司要发展,怎么办?规划和安排上市后的收购就成为一种选择,这也使得一些公司在上市后很短的时间里就能确定收购事项。但这样不免让上市公司的“吃相”难看。更重要的是,这种“一般在上市前就安排好”的情形,如何避免利益输送?这也是监管层在超频三案例中表露出的担忧之一。
而市场人士关心的是,刚上市就靠收购来支撑业绩的话,如果能增添上市公司的发展后劲,那就没问题。问题是,这些收购中有多少能赌赢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