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日被证监会处罚。
今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在佳电股份2013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大华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没收其业务收入150万元,罚款450万元。同时对三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处分。
此前6月,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暂停受理材料,大华也在其中。
事涉佳电股份三年财务造假
此次大华所被证监会处罚,主要是由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其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佳电股份存在财务报表虚假记载情况。
据披露,2013年,佳电股份财务报表披露利润总额1.92亿元,虚增金额1.58亿元;2014年,佳电股份财务报表披露利润总额895万元,虚增金额0.40亿元;2015年,佳电股份财务报表披露利润总额-4.61亿元,虚减金额1.98亿元。
在三年的财务审计中,大华所未执行对佳电股份的多项审计程序,涉及营业成本结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自行开发的成本核算信息系统的测试,“销售费用”的异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情况。
然而三年里,大华所均为佳电股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监会表示,这些事实有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佳电股份和大华所提供的情况说明、大华所提供的审计收费发票等证据证明,认定大华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其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提出申辩被证监会驳回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大华所、张晓义、谭荣进行了申辩。申辩理由概括如下:
1、佳电股份向证监会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希望聘请第三方机构核实数据。
2、佳电股份2015年的资产负债表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虚减1.98亿元净利润对-4.61亿元的净利润没有实质性影响,请求2015年免责。
3、大华所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是由于佳电股份管理层串通舞弊、蓄意隐瞒,向大华所提供虚假财务数据,加上审计程序限制,才导致难以发现重大错报。
对于上述申辩,证监会一一驳回,并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应依法履职,注册会计师作为具体实施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大华所三年业务收入150万元,并罚款450万元,罚没合计600万元;对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义、高德惠、谭荣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8万元、8万元。
佳电股份股价三年下跌70%
佳电股份,即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从2017年3月21日起变更为“*ST佳电”。当时佳电股份“带帽”,原因是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2017年4月7日,*ST佳电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9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ST佳电2013年至2015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即通过在财务处理上进行调整安排,虚增利润。
证监会对*ST佳电的处罚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相关数十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3万元至20万元不同程度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财务总监梁喜华分别采取5年和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7年底,*ST佳电对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报告陆续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今年3月,*ST佳电申请“脱帽”,表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营收15.88亿元,净利润为1.21亿元,扣非净利润为7176.75万元,所有者权益15.54亿元。目前,其申请还未获得批准。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佳电股份股价迎来一波暴涨,从不到8元/股,涨至上市以来最高价26.38元/股,此后一路震荡下跌,目前最新报收7元/股,较2015年高点跌幅达70%。
大华在国内所中位列前五
据官网介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也是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在华的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
大华所一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所之一。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示稿)》显示,大华整体排名第八,除去国际四大(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在国内所中排名第四,仅次于立信、瑞华、天健。
2018年以来,以IPO新股发行为例,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共有64家企业发行新股,在全部21家审计机构中,大华承包了6家企业的审计工作,占比9.38%,业务量超国际四大所,排名第三。
大华所业务包括审计、税务、咨询、评估等,2017年业务收入超15亿元。现有从业人员5000余名,拥有中国注会资格者超1200人,具有国外发达国家注会资格专业人员200余名。审计客户万余家,涉及数十个行业领域。
6月因旧案缠身被暂停受理业务
6月上旬,立信、瑞华、大华、众华、兴华、致同等六家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审计业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证监会暂停受理其IPO和再融资审核材料,连并购重组业务也受到影响,但在审项目不受影响。
7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即使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同类业务,但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证监会也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第138号令),扩大了证监会暂停受理业务的范围,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当时的规定还仅限于“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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