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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大股东 拟要约收购不超6%股份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7-23 07: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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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华百货大股东 拟要约收购不超6%股份)

新华百货22日晚间披露,因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第一大股东物美控股决定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发起部分要约,以要约方式收购不高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市场人士认为,物美控股此举意在巩固其对新华百货的控制权。

根据公告,物美控股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为18.6元/股,要约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约为2.52亿元,资金来源为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记者注意到,新华百货停牌前股价为18.36元/股。

本次要约前物美控股持有新华百货30.97%股份。公司2018年一季报显示,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共计为34.93%,而“宝银系”以32.98%的持股紧随其后,双方持股比例仅相差1.95%,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权并不牢靠。

有市场人士表示,物美控股此次要约收购新华百货意在向“宝银系”表明立场,巩固其对新华百货的控制权。

新华百货的股权之争始于2015年,面对“宝银系”对公司的多次举牌,“物美系”一直处于反击状态。3年来,“宝银系”多次提交股东大会议案,“物美系”则每次都予以拒绝。

最近一次争议发生在今年3月,“宝银系”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10亿元巨额分红议案,公司方面再次拒绝。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较大,如果不顾公司现金流的实际承受能力而贸然实施近10亿元的巨额现金分红,将致公司于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境地。

此外,关于“宝银系”的股东身份,“物美系”方面从未予以认可,双方就此一度闹上法庭。今年7月,银川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维持一审原判,确定“宝银系”享有新华百货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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