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1、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以下统称涉案主体),公司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具体起止时间以公司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为准。
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2、公司将把上述涉案主体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对其一码通账户下所有证券子账户(含限制新开户措施实施前已开立的存量账户以及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新开的证券账户)进行重点关注,重点关注期为24个月(自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之日起算)。在重点关注期内,公司将要求证券公司对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名下证券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相关核查结果将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稽查执法部门共享。
3、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司将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向各证券公司下发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明确相关涉案主体信息以及相应处罚措施的起止日期。相关自律管理措施的申辩程序参照公司自律管理规则,申辩期间不停止自律管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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