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经中国证监会审批,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规则,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简称“A股”)账户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试点阶段,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只能在A股市场交易,暂不允许跨境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也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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