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湖州中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湖州中院已于2018年5月25日受理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收到上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后,公司立刻展开自查:公司从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召开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次原告提供的证据文书中亦没有任何公司就该担保的审批文件;公司内部用印记录中未发现有上述担保事项的任何相关记录,且上述担保文件中并无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据此,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担保文件中的“步森股份”印章是否为公司法定印章,不排除有人伪造上市公司公章私自制作相关文件的可能;同时,也不排除相关人士利用掌控上市公司印章的便利,内外勾结,私自出具担保文件的可能。
基于以上事实,公司已向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报案,报请公安机关就上述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私自制作担保文件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以查清事实真相。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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