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5日发文称,近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深交所对*ST华泽、凯迪生态等公司启动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因环保问题受到舆论关注的辉丰股份同样也收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的事先告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重拳监管,彰显了深交所强化一线监管、净化市场生态的决心和态度。本着进一步提升监管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目标,深交所于5月31日、6月1日集中召开了四场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相关上市公司及32位董监高的申辩意见,厘清违规事件背后交织的主客观因素,公正准确界定涉事人员的责任。
深交所称,关于董监高的纪律处分,当事人往往以不知情、对规则理解存在差异等为由进行申辩,请求减轻或免除处分,但仅仅凭这些简单的模式化的申辩理由,在减免责实践中是难以得到采纳和支持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身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促进公司合规披露和有效治理。所以,当事人是否勤勉尽责是纪律处分听证会重点聚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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