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公告,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王素勤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朱善玉、章锦福、章小建、朱达海、汪德苗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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