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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