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终止执行“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的,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的规定,通知自5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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