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东河股份(871311)公告,股票挂牌新三板时,为维护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但截至承诺日止,未完成承诺,也未说明解决措施。
公告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虽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但区域不同,销售对象不具有选择权,销售客户不存在竞争关系,生产设备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两公司虽同业但不存在竞争情况。
董事会认为,两公司目前虽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但是由于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可能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仍无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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