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股份控股股东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8-05-15 18:4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5月15日,东河股份(871311)公告,股票挂牌新三板时,为维护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但截至承诺日止,未完成承诺,也未说明解决措施。

公告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虽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但区域不同,销售对象不具有选择权,销售客户不存在竞争关系,生产设备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两公司虽同业但不存在竞争情况。

董事会认为,两公司目前虽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但是由于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可能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仍无法消除。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