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消息,为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认真学习两个指引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和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二、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本所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首次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
三、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尚未正式确定风险分类的,可以使用初步风险分类结果。风险类、违约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提交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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