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今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全面认真学习《指引》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人员、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各管理人按照《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本所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首次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
三、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报告范围为每年4月末或10月末处于存续期的挂牌资产支持证券。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尚未正式确定风险分类的,可以使用初步风险分类结果。风险类、违约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规定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