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集团债务危机发酵,牵连旗下上市公司。江南化工5月7日晚间公告,杭州银行合肥分行5月3日晚间自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中扣划未到期贷款2.11亿元。公告称,杭州银行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严重损害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向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并归还强行划转的募集资金。
杭州银行此举引发争议。有多位资深董秘对证券时报·e公司表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此前证券时报·e公司曾报道,浙江省金融办于5月2日召集浙商银行(4.65-0.21%)等召开盾安集团债务协调会,解决盾安集团债券融资及银行贷款等紧急问题。盾安集团旗下江南化工和盾安环境从5月2日开始起临时停牌。
而杭州银行对江南化工的资金划转发生在协调会次日。根据江南化工的披露,发现自2018年5月2日,公司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开户的“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已存在异动状况,2018年5月3日晚间,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在未告知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的情况下,直接从募集资金账户扣划了公司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未到期贷款本息合计21095.44万元。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沟通确认后,公司即对杭州银行的严重违约行为表示抗议。2018年5月4日下午17时许,江南化工才与保荐机构均收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告知函。
据悉,江南化工此前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共有2.1亿元贷款。其中1亿元人民币贷款由盾安集团提供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由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为信用贷款。江南化工表示,上述关联方担保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并披露。
“扣划的利息很少,应该是最近刚刚才放的款。”有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合同中,都会约定银行有理由认为借款人出现重大的风险事项,必要时可以提前要求还款。但监管账户都有监管协议,从目前江南化工的披露来看,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的行为违背了募集资金监管合同。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询年报发现,江南化工向杭州银行的借款中,确有部分贷款未到期。除了向杭州银行借款外,盾安集团还为江南化工向建设银行(7.96-0.38%)合肥滨湖分行的贷款提供过担保。
江南化工表示,目前经核查,除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所开设的上述“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矿山生态修复项”募集资金账户发现外,在建行、中信等银行的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暂未有异常变动。上市公司将协同保荐机构研究募集资金安全管理的进一步措施。
此前,江南化工曾就盾安危机答交易所问问询,公司表示作为中小板上市公司,与盾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目前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江南化工称,已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向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严重损害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要求其归还强行划转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就杭州银行合肥分行严重违约事件向安徽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项报告,并保留继续追究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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