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4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将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本着依法全面从严原则,细化了相关规则,改进了监管方式,强化了持续监管,完善了跨境监管合作。要求机构坚持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等要求,集中力量做大主业。
常德鹏说,该管理办法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了证券、基金走出去的条件;二是规范了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突出主营、规范下设机构限制返程投资,并设置了24个月过渡期;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法人治理,健全覆盖境外机构及业务的合规管理、内控管理体系;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协作、完善风险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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