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生产商沃特玛债务危机发酵后,关联方长园集团于4月末宣布对沃特玛部分应收款项处理方案。上交所细究方案,对此次交易提出诸多疑问,交易背后的原因和合理性、交易作价、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沃特玛输送利益等成为监管问询的三大重点。
4月28日,长园集团披露方案,公司拟以长园深瑞、中锂新材两家子公司采购沃特玛相关电池模组。具体来看,长园深瑞基于储能业务发展需要,将向沃特玛购买A类电池PACK,产品单价略低于市场价,合同总价款为9998.38万元,该《销售合同》中约定货款结算按照《三方抵消协议》约定执行;中锂新材则基于减少应收账款及降低经营风险,将向沃特玛购买同类产品,合同总价为6163.21万元。公司特别提到,该《销售合同》中约定中锂新材可通过背书沃特玛为出票人的商业承兑汇票给沃特玛的方式用以支付货款。
按照公司的计划,此举可满足长园深瑞大力发展储能系统的业务需求,推动储能业务稳步发展;同时减少中锂新材对沃特玛的应收款项,降低沃特玛事件对中锂新材经营的影响。
但细看方案不难发现,本次交易并无现金往来,只是应收、应付的抵消以及票据的转让。而采购产品是否具备市场价值,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都需要公司进一步解释。
基于上述情况,上交所要求长园集团结合长园深瑞、中锂新材近年来外购电池用途、金额和数量、目前产能及销量以及未来产能规划,补充说明采购上述大额电池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同时,通过目前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比较、两家子公司历年相同用途电池采购价格比较等,说明本次向沃特玛采购电池的合理性。
方案中还有一个细节,长园深瑞将对沃特玛的前述采购货款债务全部转让给中锂新材,由中锂新材代为支付。转让完成后,中锂新材则将沃特玛作为出票人的8991.98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沃特玛,同时抵消沃特玛的应收账款7169.6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商业活动中,商业票据本身的风险就大,加上由沃特玛开具的票据又背书回去,其中的风险需充分考量。对此,监管层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收票据明细以及对应的交易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做出上述票据背书安排的主要考虑和意图。
自2015年以来,中锂新材就向沃特玛销售锂电池隔膜产品,一直以来双方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7年12月末,中锂新材对沃特玛的应收款项账龄全部在一年以内。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目前与沃特玛各类业务的开展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受到沃特玛偿债风险的影响;以及截至2017年底及2018年一季度末来源于沃特玛的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账龄及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外界猜测是否存在为了帮助沃特玛渡过危机而牺牲公司自身利益的情况。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商业考虑和实质目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沃特玛输送利益的情形。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已征求中锂新材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对于沃特玛应收账款风险的解决方式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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