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于昨日港股收市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制定的《上市规则》条文将自4月30日起生效,同时开始接受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创业公司的上市申请。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新的规则实施后很快就会收到企业的申请,“而且数量肯定不会是个位数,很可能会有10家以上的企业提出申请。预计最快6月至7月,将有首家此类公司在港交所上市。”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认为,新兴及创新产业上市制度改革迎合新经济环境的需要,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平台的吸引力,加强香港的整体竞争力。
据悉,作为港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香港联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的条文作出相应的修订,以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股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以及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公布,本轮上市规则的市场咨询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市场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其中:全新生物科技章节获96%支持;全新不同投票权章节获84%支持;全新第二上市章节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的建议获96%支持。
港交所提议在《上市规则》中增订第8A章,列明不同投票权公司的上市资格及必须落实的投资者保障措施,规定申请者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并证明有资格及适合以此方式上市。港交所初期只接受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的企业上市,如果公司市值未达到400亿港元,则在最近一个财年需有最少10亿港元的收益。另外,还规定不同投票权的企业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权股份的附带权利,申请人首次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拥有超过50%的相关经济效益。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建议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申请人必须展示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所得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而核心产品研发至少要有12个月,如果公司从事药剂或生物产品研发,必须拥有多项潜在产品,而从事医疗机械就允许只拥有一种设备产品。港交所还建议,规定申请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前的最少6个月需要得到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并不得在公开招股前撤回。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联交所这次删去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须拥有“长期专利”的规定中“长期”一词,以免该词引起不必要的不确定及混淆。
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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