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间,泰和新材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表示,本次为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内继续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2017年度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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