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对冯志浩操纵证券市场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认定: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其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等10只股票,共计获利18,024,704.92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04.92元,并处以36,049,409.84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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