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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本周共对18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分析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3-23 17: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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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3月23日消息,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8年3月16日-3月22日)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8年3月19日-3月23日)。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方面,深交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新疆准东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以下减持“创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小贷”)分别借款给有关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向沪新小贷出具担保函,约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上市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中泰”)向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秦勇提供短期借款,同时,上市公司与嘉诚中泰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上市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市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与四川融熙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准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准油”),2015年12月30日,前海准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追加认缴前海准油出资份额由4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29%,上市公司未对追加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创越集团于2016年12月21日与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浩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4,026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国浩科技行使,秦勇于2017年1月19日与国浩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1,548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国浩科技行使,后创越集团、秦勇和杭州威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威淼”)、国浩科技签订的6份协议,协议中杭州威淼指定国浩科技作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对象,上述6份协议中,有 4份协议未及时披露,创越集团、秦勇未将与杭州威淼、国浩科技签署协议事项的相关信息完整地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及时不完整;创越集团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因放弃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于2016年6月29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2016年7月2日,创越集团申请延期归还上述款项,2016年9月30日,创越集团再次申请延期归还上述款项,违反了之前有关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文玖,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常务副总经理王燕珊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占民,时任董事长张光华,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文世,财务负责人宗振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9月15日,祥云科技买入公司股票39.79万股,占总股本的0.22%。2016年3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51万股,占总股本的0.28%,成交金额为1790.79万元。祥云科技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履行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后的限售义务,并且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共对12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7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3宗涉及股票买卖违规、2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

7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已无法控制子公司的情形下,错误地将该子公司纳入2014年至2016年年报合并报表范围,对上市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年报产生影响。二是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与其直接控制方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在恒天金石的控股股东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发生变化,导致恒天聚信实际控制人由解直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下,未及时告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补偿协议。五是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霞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公司股股份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份。六是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发生会计差错,导致追溯调整2017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财务报表。七是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数据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3宗涉及股票买卖违规中,一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席总裁王洪飞在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二是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陆小明的配偶王平飞在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敏感期内连续两次买入公司股票。三是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2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中,一是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是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企业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同时,深交所还发出年报问询函7份、重组问询函3份、关注函12份、其他函件49份。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方面,本周,深交所共对18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深交所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1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6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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